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51条
第121.451条 概则
在配备三名(含)以上驾驶员的运行中,如需配备一名在巡航阶段替代机长工作的巡航机长,该驾驶员除无需满足本规则第121.457条规定的运行经历外,应当完全合格于在该型别飞机上担任机长。
除下列检查和训练外,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进行其他任何飞行检查或者训练:
驾驶员的航线检查;
飞行机械员的检查(除应急程序外),但被检查的飞行机械员应当是已按照本规则第121.471条(a)款规定合格并符合近期经历要求的;
客舱乘务员的训练和资格检查。
除驾驶员航线检查和飞行机械员飞行检查外,接受训练或者检查的人员不得作为机组必需成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