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79条
第121.479条 飞行机组成员的英语要求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飞行机组成员进行专业英语训练,使其能够在飞行中使用英语进行陆空通话,阅读各种英文飞行手册、资料,使用英文填写各种飞行文件和使用英语进行交流。
自2008年3月5日起,除经局方批准外,未通过局方组织或认可的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者4级以上等级评定而其执照上低于英语语言能力4级等级签注的,不得在使用英语通话的航线上担任驾驶员。
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驾驶员,英语语言能力未达到3级的,不得参加组类II飞机的初始或者升级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