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347条

第121.347条 地标领航的航路上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无线电设备

在使用地标领航的航路上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运行飞机时,该飞机应当装备有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为满足下列要求所需的无线电设备:

在航路上任一地点与至少一个适当的地面台站进行通信联系。

在计划飞行的那个机场侧方边界范围内任何一点,与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进行通信联系。

在航路上任一点使用两套独立系统中任一套系统接收气象信息。为遵守本款而装备的两套设施之一可用于满足本条(a)款和(b)款的要求。

在地标领航的航路上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在夜间实施运行的飞机,应当配备正常运行条件下必需的无线电设备,以满足本条(a)款至(c)款的规定,并在所飞的航路上接收适用的无线电导航信号,不要求信标接收机或者仪表着陆系统接收机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