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2条

第121.42条 安全管理体系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实施安全管理,该体系应当:

至少具备了下列功能:

对影响安全的危险源能够及时识别;

保证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对安全水平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定期评估;

持续改进整体安全水平。

明确地界定了整个组织内部的安全责任界限,包括高层管理者应当对安全直接承担的责任。

制订并持续实施非惩罚性,且包含保护数据及其来源措施的飞行数据分析方案。

制订供运行人员使用的飞行安全文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