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514条
第121.514条 训练器和模拟机
在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案中用于下列目的之一的飞行模拟训练装置应当通过局方鉴定,并获得局方颁发的具有相应鉴定等级的飞行模拟设备合格证:
必需的个人或者机组熟练评估;
用于确定个人或者机组是否已经为熟练程度评估做好准备而进行的熟练程度性训练或者训练活动;
用于满足近期经历要求的活动;
航线运行模拟(LOS)。
任何计划在基于胜任力的培训和评估方案中使用的,且其使用目的不在本条(a)款所列范围之内的训练设备,应当符合局方要求,方可以用于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