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4年) 第121.411条
第121.411条 航空检查人员和教员的资格
在按照本规则制定的训练大纲中担任教员或者航空检查人员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相应的航空人员执照、等级或者证书,令人满意地完成与该型别飞机相应的各种训练,包括复训的训练,并且通过相应的熟练检查或者资格检查,这些证件、训练和检查是在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运行中,担任相应的机长、飞行机械员、飞行签派员和客舱乘务员所必需的;
对于实施飞行训练的飞行教员,应当完成本规则第121.413条所要求的训练,对于实施型别等级训练的飞行教员,还应当取得按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颁发的型别教员等级;
对于飞行机械教员及相应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3FS)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员执照;
对于飞行签派员教员及相应的检查员,应当持有《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CCAR—65FS)颁发的签派员执照,从事签派工作满5年,并在运行控制部门担任主任签派员满两年;
对于客舱乘务教员和客舱乘务检查员,在执行航线飞行经验指导或者监督任务时,应当持有有效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已经令人满意地完成了本规则要求的适用训练;
针对该航空检查人员或者教员的任务和所涉及的机型,获得了局方的批准;
对机组必需成员实施检查的航空检查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体检合格证。
在飞行模拟机上实施的训练课程中担任飞行模拟机教员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完成了飞行模拟机教员操纵台及其他教员操纵设备的使用方法和飞行模拟机教学方法的训练;
针对相应的教学任务,获得了局方的批准,实施型别等级训练的,持有按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颁发的型别教员等级或者局方颁发的批准函;
对于不参与运行的飞行模拟机教员,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应型别飞机按照本规则运行的观察飞行或者符合局方要求的航线模拟飞行训练;实施型别等级训练的,每年由局方对其教员资格进行一次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