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已被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废止)
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现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