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