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九、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九、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