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百零二条

第二百零二条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