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