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百七十四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