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十八、 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第三百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三百二十一条 十八、 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第三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及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 第三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