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在庭审后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认为正确的,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