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三、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四十八条 三、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