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先行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