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百零四条

第二百零四条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