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九、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九、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公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人自行辩护; 辩护人辩护;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第一百六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