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的和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提出抗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