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二百五十八条 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