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九、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九、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