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二百一十条 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