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