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九、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九、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一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未成年人; 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有其他原因的。 第一百四十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