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未成年人;

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

有其他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