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一、 管辖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十二条 一、 管辖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