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二十、 二十、 附则 第三百六十六条 本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解释发布前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重复或者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第三百六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