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