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