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九、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九、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三条 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 宣告判决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宣判时,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 第一百八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