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六、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九十七条 六、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七条 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