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六、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九十八条 六、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