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