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十二、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百三十条 十二、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三十条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九条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