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二、 回避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十六条 二、 回避 第二十六条 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