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二、 回避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十五条 二、 回避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院长自行回避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