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十三、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百六十条 十三、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第二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