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