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三、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三十九条 三、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