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三百一十三条

第三百一十三条 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