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二百九十九条

第二百九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