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五、 强制措施 第八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八十条 五、 强制措施 第八十条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患有严重疾病的; 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