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