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

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