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全面从严治军方针,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建设,维护和巩固铁的纪律,确保军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2010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石家庄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