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五十九条 紧贴实战开展训练,在探索克敌制胜战法、推动实战化训练创新、完成重大演训任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