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六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十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六十条 聚焦打赢信息化战争,搞好后勤、装备保障,促进部队建设和重大任务完成,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