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六十一条 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面落实法规制度,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管理科学,秩序正规,风气纯正,士气高昂,正规化建设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