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六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三章 奖励 第四节 单位奖励的条件 第六十四条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拥政爱民、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成绩突出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