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奖励、表彰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表彰;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表彰为主,惩戒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