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奖励 第三节 个人奖励的条件 第三十条 作战中勇于克服困难,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提供作战支援、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其他作战保障,对完成作战任务有较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卓著,有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一等功。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